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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來投顧老師也愈來愈難混囉~

7天審閱期感覺好像跟買保單一樣......市場上很多問題,其實客戶跟投顧之間都是有責任的

金管會三管齊下 嚴管投顧老師
【聯合報╱記者薛翔之/台北報導】
2011.02.16 03:22 am
 

看好兔年股市上萬點,股市老師、名嘴又開始活跳跳,透過電視、廣播或網路大舉招收會員。為遏止「老師們」影響股市行情,並保障投資人權益,金管會最近「三管齊下」,加強管理投顧老師。

依規定,股市老師或名嘴必須考取證券分析師執照,並在合法的「證券投資顧問公司」任職,才能公開招收會員。不過,現在市場亂象充斥,股市名嘴良莠不齊,許多會員不是高檔套牢,就是輸光光。但也有人荷包滿滿,正是「好老師帶你上天堂,不好的老師帶你住套房」。

金管會研擬修正「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範本」,「三管齊下」整飭市場秩序,減少投顧老師與會員糾紛。

第一「管」,客戶簽約後如果反悔,希望解約,在簽約的七天內,投顧公司必須「全額退費」;如超過七天,投顧可部分退費,但退費項目應明訂在契約裡。

第二「管」,嚴禁股市老師在廣播或電視媒體,推薦香港、大陸等國外有價證券。

第三「管」,針對媒體或網路部落格「報明牌」、「保證獲利」等不實宣傳行為,加強取締、加重懲處。

根據統計,近兩個月來,證期局已開罰了八件違規報明牌案,平均每周就有一家投顧被處分。

金管會官員說,投顧公司招收會員,除依照客戶需求,分級收取顧問費外,也會根據服務模式加收其他費用,例如手機簡訊傳送明牌,必須加收傳輸費。

以往有些投資人與投顧簽約後,發現老師「不準」,要求解約,投顧公司卻說「已投入成本」拒絕退費、或只退少部分費用。金管會修法明訂客戶有七天「鑑賞期」,簽約後七天內要求解約,投顧必須無條件、全額退;如果超過七天,也必須依契約規定退費。

另外,許多「老師」最近看準港、陸股商機,打算在電視節目開講。不過金管會認為,現階段「無此需求」,決定明文禁止推薦外國股票。

【2011/02/16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bull0515.pixnet.net/blog/post/27055046-%e9%87%91%e7%ae%a1%e6%9c%83%e4%b8%89%e7%ae%a1%e9%bd%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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